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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人才评价机制 深化职称制度改革

作者:赵婷  发布时间:2019-08-19 17:05  来源: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创新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科学评价专业技术人才水平,激发全市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造活力,根据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日前,市人社局印发《关于深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工作的通知》,为科学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

《通知》提出:一是完善评价标准。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以职业属性和岗位需求为基础具体量化职称评价标准,坚持把品德放在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首位,重点考察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道德,全面考察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注重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性、技术性、实践性、创造性,突出对创新能力的评价,体现不同专业技术人才职业特点和成长规律。

二是优化评价条件放宽学历证书认可。经教育行政部门认的部队院校全日制院校毕业证书申报中、初级职称评审时予以认可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在参加职称评定时分别视同中专、大专、本科学历。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结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在参加中、初级职称评审时可比照相应国民教育学历毕业证书降低一个学历等次参评中、初级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才所学专业和申报专业不一致的,可在规定年限的基础上顺延2年以上时间进行申报对于贫困县专业技术人才和市直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在任职期间到镇(村)服务满1年、或与乡镇企事业单位建立3年及以上支援服务关系、或参加精准扶贫工作获政府表彰的,在中级职称评价时对其资历予以放宽。

三是改革评价方式除正常的专业评审、资格考试外,5年内专业技术工作获得市级以上表彰奖励或参加精准扶贫工作获市政府(省级部门)表彰的,可不受岗位职数、继续教育、学历、任职资格限制,考核认定中级职称对长期在基层一线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考核认定相应等级职称,考核认定取得的基层职称资格仅限在全省县及以下基层单位聘任有效;对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并取得国家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视同其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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