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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经办条例》新规12月1日实施

作者:邱霞  发布时间:2023-12-04 09:43  来源:汉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近日,汉阴县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经办中心组织干部职工《社会保险经办条例》进行全文学习重点围绕《条例》的适用范围、经办机构职责、社会保险登记和关系转移、社会保险待遇核定和支付、社会保险经办服务和管理、社会保险经办监督以及法律责任等七个方面,分析讨论了《条例》在社保经办、便民服务、内控监管、基金监督等方面的新要求、新举措。

会议指出,《条例》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是社保经办领域首部行政法规,标志着社保经办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精细化迈上新台阶,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条例》共7章63条,主要规定了五方面内容:一是紧扣社会保险法,明确条例调整范围。规定经办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适用本条例。二是明确经办机构职责,强化服务管理监督。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关系登记和转移,记录和保管社会保险经办信息,及时进行社会保险待遇核定和支付。要求经办机构规范社会保险经办服务和管理,明确社会保险经办监督的具体内容和要求。三是减少证明材料,明确办理时限。加强有关部门与经办机构信息共享,明确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相关证明材料,缩短社会保险经办时限,明确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程序,建立健全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要求经办机构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为老年人、残疾人等提供便利。四是完善管理制度,强化监督措施。五是明确法律责任,严惩违法犯罪行为。对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或者违规投资运营等违法行为,规定了相应法律责任。

会议强调,社保经办机构是为群众服务的“窗口”,是群众感知人社服务质量、效能、温度的“神经末梢”,社保经办人员要把学习宣传贯彻《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业务经办的重要任务,要以《条例》颁布实施为契机,以推进服务的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和信息化为重点,着力优化经办服务机制,提升经办服务效能,努力打造群众满意的社保经办窗口。

会议要求,条例立足于规范经办、优化服务、保障安全、维护权益、促进公平,提出“五个明确”,着力健全社保经办服务体系,提升服务水平,提高服务效能,让人民群众享有更加高效便利的公共服务。社保经办服务是社会保险体系的“最后一公里”,事关人民群众能否便捷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大家一定要学条例、懂条例、守条例、用条例,增强“经办就是服务”理念,提高自身业务素质,规范社保经办服务,促进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更加便民利民。

学习结束后,中心全体干部职工结合工作实际,就《条例》学习内容与实际经办谈了自己的学习感受和今后的工作方向。大家纷纷表示,将会以坚决的态度、过硬的作风、务实的工作,把《条例》内容融会贯通,运用到实际工作中,持续提升社保经办服务质量,不断推动我县社会保险经办制度化、规范化、精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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