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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安康高新区创客公寓租赁工作的公告

作者:安康市创业就业服务中心 安康高新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2023-05-30 14:26  来源: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关于印发〈安康市创客公寓租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安高新办发〔2019〕224号)文件要求,为切实解决在安康高新区创客的住房问题、满足各类创业者住房需求,经研究,计划开展安康高新区创客公寓公开招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房源情况

现空置创客公寓26间,位于高新区富家河社区7#和居尚社区51#,公寓内配备单人床、书桌椅、衣柜、空调、热水器、油烟机、有线电视及宽带网络接口等,可满足创客拎包入住。租赁期内房租6元/㎡/月,水、电、气、有线电视、电信、物业等费用由承租人缴纳。

二、申请条件

1.初创企业创业者(2020年5月22日至2023年5月22日在安康高新区注册工商营业执照的企业创业者、包含企业法人、合伙人、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2.高校毕业生创业者(本科及以上学历,2020年及以后的毕业生,担任企业法人或者股东);

3.安康市引进的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等高层次人才(2020年1月1日以来引进的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4.获得过中、省、市创业项目比赛有关奖项的创业者及创业团队成员;

5.满足上述任一条件且在本市中心城区(指汉滨区和高新区)没有住房(无房指本人、配偶及父母在安康市中心城区无商品房或自建房)。

三、申请时间

2023年5月30日至2023年6月30日。

四、申请材料

1.《安康高新区创业(创客)公寓租赁申请表》(附件2);

2.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或单身声明、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法人不需要提供);

3.申请人劳动合同复印件(法人不需要提供);

4.企业购买养老保险证明或近一年银行工资流水证明(法人不需要提供);

5.安康市及有关方面引进的硕、博等高层次创业人才需提供学历证书、聘用合同或者其他有效依据;

6.申请人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7.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汉滨区、高新区不动产登记查询证明;

8.其他证明材料。

上述规定的各类证明材料,应提交经申请人签字(章)确认的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申请人必须保证所提交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凡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申报资格。

五、申请程序

1.领取申请表:申请人须在创业大厦413办公室领取《安康高新区创业(创客)公寓租赁申请表》(附件2);

2.递交申请资料:申请人须在6月30日前将《申请表》和所需资料递交至创业大厦413办公室;

3.受理审核:由安康高新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组织相关单位对申请人资格条件进行审核;

4.公示:由安康高新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对入选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并接受有关方面监督;

5.办理入住:由安康高新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通知公示后无异议的申请人前往创客公寓所在社区物业服务中心签订《安康高新区公共租赁住房(公寓)租赁合同》、缴纳租金、押金后予以入住。

六、其他事项

1、安康市、高新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一律不得申请入住;

2、创客公寓租赁期最长不超过两年,租赁协议一年一签,租赁期满需按期退出;

3、按照申请人递交完整资料的时间,由安康高新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依次进行登记,前26名申请人纳入本次保障范围,对在审核公示中发现有不符合申请条件或自动放弃的,将按照登记顺序依次进行轮候保障。对已递交资料但未能纳入本次保障范围的申请人,将按照登记顺序在下一批保障时优先予以保障。

4、公告未尽事宜以高新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解释为准。

咨询电话:安康高新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0915-3355361

附件:1.2023年第一批待分配创客公寓房源表.xlsx

          2.《安康高新区创业(创客)公寓租赁申请表》.docx


安康市创业就业服务中心   安康高新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2023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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