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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居民进城落户政策问答

作者:  发布时间:2014-02-28 09:57  来源:

1、什么是农村居民进城?

答:农村居民进城,就是具备一定条件的农村居民自愿离开原居住的乡村,自主选择进城(包括进本市以外其他城市、进安康中心城区、进县城、进镇)落户或居住。区别落户或居住两种不同情况,分别享受不同的政策待遇。

2、农村居民进城的两种方式是什么?

答:“农村居民进城”分进城落户和进城居住两种方式。凡自愿选择退出宅基地和承包耕地,享受城镇政策待遇的,称为进城落户。进城落户者办理《城镇居民户簿》、发给《进城落户卡》。凡保留宅基地和承包耕地,享受农村政策待遇的,称为进城居住。进城居住者,办理《城镇居住证》,发给《进城居住卡》。

3、有条件的农村居民“进城落户”的条件是什么?

答:有条件的农村居民进城落户的条件是指:1、在城镇具有稳定工作且签订了劳动合同或已在工商、税务部门注册开办各类经济实体,并首次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2、在城镇具有相对固定住所(含租房、购买商品房、自建房)、已征地未转为城镇户口(含城中村)、因灾损毁倒塌房屋需安置的农村居民。

4、怎样办理农村居民进城手续?

答:农村居民自愿进城落户或进城居住,首先向镇政府提出申请,填写《进城落户申请表》,或《进城居住申请表》,提供个人和家庭相关材料,镇政府审核后,凡符合条件的,办理宅基地和承包耕地退出手续,发给《进城落户卡》或《进城居住卡》,持《进城落户卡》或《进城居住卡》及个人家庭相关材料,到落户地办理户口及其他政策优惠手续。

5、政府鼓励有条件的农村居民自愿进城落户,是否给予经济补助?怎样补助?

答:政府鼓励有条件的农村居民进城落户,给予一定经济补助。经济补助主要通过农村居民退出宅基地和承包耕地的方式进行兑现。

6、有条件的农村居民进城落户后原宅基地如何退出?如何补助?

答:有条件的农村居民自愿进城落户,应退出宅基地,退出宅基地的农村居民可向镇进城办提出退地申请,经核实批准、签订退出合同且办理公证并将退出宅基地复垦为耕地后,由政府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退出的宅基地(含地上建筑物)补助标准由各县区参照区片地价,根据川坝、浅山丘陵、中高山不同地类以及地上建筑物等情况制定;在异地建房无偿划拨宅基地的,不再享受退出宅基地补助政策。家庭部分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待整户退出宅基地时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

7、有条件的农村居民进城落户后原承包地如何退出?如何补助?

答:有条件的农村居民自愿进城落户,退出承包耕地的农村居民可向镇进城办提出退地申请,经核实批准,签订退出合同并办理公证,领取一次性经济补助,补助标准按当地流转费用加农业直补平均值的10年之和计算。

8、有条件的农村居民进城落户后,原承包林地如何处置?

答:有条件的农村居民自愿进城落户,本轮承包期内继续拥有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

9、怎样理解农村居民进城在土地处置方面的“过渡期”?

答:农村居民进城在土地处置方面的“过渡期”的含义是:农村居民自愿进城,可以先行申请办理宅基地和承包耕地退出手续再办理落户或居住手续;也可以先行办理落户或居住手续,在过度期内的任意时间申请办理宅基地或承包耕地退出手续;还可以在过度期内选择重新返回农村居住。依此给农村居民最充分的自愿选择空间。“过渡期”的具体时限:宅基地退出过度期规定为自转户之日起三年时间,承包耕地退出过度期规定为自转户之日起五年时间。

10、农村居民进城落户,除了对退出宅基地和承包耕地给予经济补助外,还有哪些鼓励和优惠政策?

答:我市推进有条件的农村居民进城落户,除了对退出宅基地和承包耕地进行一次性补助外,还有以下八个方面的鼓励和优惠政策:

一是进城农村居民除了和城镇居民同等享受保障性住房政策外,政府每年拿出一定比例的保障性住房专门安排解决进城农村居民住房困难,对在城镇购买商品房的给予税收减免。

二是对进镇落户的农村居民允许按照“统规统建”和“统规自建”原则建设住房并给予税收减免和贷款扶持。

三是政府每年拿出2000个公益岗位专门安排解决进城落户的农村居民就业困难,在城镇就业创业的农村居民享受免费培训和担保贷款、贴息贷款扶持。

四是进城落户的农村居民子女按居住区域就近入学,高中录取时予以加分,对就读普通高中的困难择校生减免1000元费用。

五是进城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同等享受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同等享受城市低保户、城镇老年人、残疾人、失业人等社会保障待遇。

六是进城落户的农村居民,可自愿任意选择参加城镇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七是农村居民进城落户后,从办理落户手续的下一年度起,可在3年内执行农村计划生育政策。

八是政府每年拿出30%的城镇义务兵安置指标,专项用于进城落户的农村籍义务兵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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