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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阳县农民工权益保障的调查和思考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2-02 01:56  来源:

    紫阳作为劳动力资源和转移就业大县,每年有8万多人次的转移就业,年创收超过10亿元,支撑起农村经济的半壁江山。如此庞大的就业大军,他们最关心的还是如何拿到一年到头辛辛苦苦挣的血汗钱。这不仅是劳动保障维权的重头戏,更涉及到《劳动法》赋予公民特别是作为弱势群体的农民工合法权益保障的方方面面。

劳动保障维权的具体措施

    建立机制通过建立县劳动保障和乡镇社保所上下联动机制、相关部门的协调机制和农民工输出输入两地对口部门的合作机制,在第一时间内积极、迅速、稳妥地处理涉及农民工的权益诉求。紫阳等七名农民工因务工导致尘肺而跨省集体进京上访并表示非得到领导明确答复不可!当时正逢在京的县上领导得知后迅速找到上访农民工与之亲切交流、宣传依法逐级上访,在劝说他们返回安徽原务工单位的同时立即安排由县人社局、司法、信访及 相关乡镇组成的协调工作组日夜兼程赶赴安徽与当地人社等相关部门联系,得到了他们全力配合并提供了详实的资料及法律文书。随后通过调查核实座谈以及两地主管部门的调处,双方当场达成一致性调处意见至此,一起在特别时间内、特定环境下、引发的特殊案件,通过以上“三个机制”特殊处理,在短短的5天内迅速、稳妥、及时、成功地得到圆满解决。保证了社会的稳定!

    主动出击该县以贯彻《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三法为契机,定期不定期地开展对用工企业的专项检查与常规巡查,检查用人单位162个,涉及劳动者2300余人。针对与劳动者劳动合同签订率低、社会保险参保率低,建筑工程施工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两低一拖欠”的重点企业采取职工花名册、劳动合同书、规章制度、工资支付、社会保险缴费记录“五对照”的办法,随机抽查、与职工见面等方式进行核对,掌握企业劳动用工情况,边查边纠,规范了企业劳动用工行为,从源头上消除用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十二五”期间,共开展劳动保障执法检查26次,检查用人单位524户,涉及职工1.2万人;对280个企业开展劳动用工年检;处理各类农民工工资拖欠53起,为近5000名农民工追回工资4300余万元。切实保障了广大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提前介入在建筑工程领域推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积极参与县上重大项目建设的项目招标、资金拨付、企业用工、竣工验收等全过程,建立了紫阳县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户,特别是政府投资项目必须达到征收率100%。该县累计征收农民工工资保证金3001.6万元,2015年为600多农民工追欠工资、开展法律援助共挽回各项经济损失3130万元,其中本县内2543万元,跨区域省市587万元。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有首顺口溜在一些建筑工地农民工中广为传唱:以前辛苦干一年、不见一分血汗钱;现在不怕老板跑、工资政府已存好!

    延伸基层,重点加强对乡镇基层劳动保障的业务培训,提高基层社保工作人员和城区劳动保障协管员劳动保障维权基础知识、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从而使劳动保障维权进一步向基层生产一线延伸。近年来,乡镇社保及司法已成为该县基层劳动保障维权一支重要力量,特别是汉王镇、蒿坪、洞河、向阳、东木、瓦庙等乡镇采取一系列积极有效的措施为农民工追薪、开展法律援助,为当地农民工挽回经济损失超过1000多万元,取得可喜成绩!在全县劳动保障维权工作中占一定的比例。

新常态下劳动保障维权面临新的特点

    一是“特殊人群”“双碰头”,经济转型、用工市场对劳动力综合素质的特殊要求,导致大部分年龄偏大、文化较低、缺乏劳动技能的“特殊劳动力”返乡,与此同时,农村退耕还林、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城镇化进程步伐不断加快的大背景,农村的剩余劳动力也纷纷进城与上述特殊劳动力在县城乡镇的“交汇点”形成“双碰头”并承担着县镇两级公路基础设施建设、棚户区改建、扶贫移民搬迁集中安置点等重点项目建设。由于上述工程发包层次多、工作面广、用工量大、施工分散等实际情况导致劳动用工的临时性和零散性等不规范管理。 

    二是“双非”领域农民工维权的“两难”,劳动保障维权难度较大的集中表现在:非公有经济单位的数量、从业人员、参保情况不清、无法准确掌握,容易被用工单位钻劳动法律法规的空子,特别是偏远乡镇更为突出;非辖区管理的外出农民工受地域、属地管理、人员、资金等条件限制致使农民工维权“鞭长不及”,近两年该县人社、司法、信访等部门会同相关乡镇先后18次前往西安、甘肃、“苏淮”、“两河”、“山”、天津等地为500多人开展法律援助和劳动保障维权,涉及资金787万元。 

    三是用人单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观念淡薄突出表现在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低、社会保险保费率低,建筑工程施工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两低一拖欠”,其特点是农民工工资拖欠量大、拖欠时间相对较长、涉及农民工人数较多,2015年5月县人社局通过执法检查和汉王镇社保所为120名农民工追欠工资500多万元。

    四是部分机关事业单位因岗位的特殊性,用工需求量大,普遍存在超龄人员多,亲属替代签订劳动合同、未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社会保障覆盖率低等用工不规范现象,已有职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补交社会保险案件引发的社会矛盾并日益突显。

    五是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队伍力量不足,面临特殊时期农民工权益保障出现的新特点和新问题,劳动保障维权显得有些“力”不从“新”。

发散新思维、适应新常态

    如何适应特殊时期劳动保障维权所面临的新的挑战,如何用新的思维引领劳动保障维权步入新常态,已成为劳动保障维权新的重要思考。

    强化劳动保障维权宣传,加强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宣传,充分利用劳动执法检查、劳动合同签订、信访接待、“12.4”普法宣传日等大力宣传劳动政策法规,增强劳动者和用工单位的劳动法律观念;抓住岁末年初大部分农民工回家过年及“春风行动”的有利时机到车站、码头等农民工较集中地方广泛宣传劳动保障政策法规,提高农民工自身维权意识,形成良好的维权氛围;充分利用“微信息”网络资源,通过QQ群、微博、微信等新和“劳动保障执法”公众平台,更加方便、快捷的向农民工提供无“微”不至的劳动法律保障和援助服务。

    加强劳动执法队伍建设,建立以县劳动监察执法大队为主体、乡镇社保、司法为骨干、社区(村组)劳动保障协管员为基础的劳动监督维权体系。利用县劳动保障维权职能和乡镇社保及司法包村联户熟悉本地农民工情况及第一时间了解农民工权益保障信息的有利条件,把劳动保障特别是农民工维权向基层和生产一线进一步广泛延伸;整合各方资源,重点加强本地劳动保障、司法、公安、交通、住建、工会、信访等与农民工保障维权密切相关的部门联动机制和农民工转移就业所在地对口部门的联系、使其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劳动仲裁和人民调解职能,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降低维权成本,最大限度地为农民工挽回经济损失。

    扩大工资保证金征收范围,坚定不移地推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不但在政府投资项目必须达到征收率100%,建立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户、专人管理、专款专用,而且应逐步向非政府投资的其他项目和农民工用工数量较多的用工单位扩展。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不仅成为保障农民工工资的“护身符”、“拖老板”的“紧箍咒”、劳动保障维权的“杀手锏”。从而使农民工劳动应得的辛苦血汗钱从“赖经理”手中完璧归赵,有效遏制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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