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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阳县人社局严把“五关”加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工作

作者:  发布时间:2014-03-11 17:05  来源:

    近年来,由于部分建设单位及工程总承包单位违法分包、转包致使劳动用工不稳定,管理不规范,合同不完备,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屡禁不止,并引发了多起群体性上访事件。为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农民工工资拖欠案件的发生,最大限度发挥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作用,紫阳县人社局从“收、存、支、补、退”五个方面加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管理工作。

    收:加强沟通交流,强化与招标办、住建、交通、水利、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足额收缴保证金。

    存:建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财务管理制度、预存保证金单位台账,保证金实行专户存储,加强对保证金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确保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安全规范运行。

    支:工资保证金用于发生工资拖欠时的应急支付,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单位存入工资保证金后,仍需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以已存入保证金为由拖欠或克扣。因工资拖欠需应急支付时,由该县人社局会同项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召开联席会议,核实拖欠农民工工资事实后,出具《紫阳县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取意见书》,将拖欠工资支付给农民工。

    补:建立诚信档案,启用保证金支付农民工工资后逾期未补缴保证金的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单位,将其信息纳入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诚信记录,并向社会公布。

    退:坚持本息全额退还的原则,加强规范公示程序,对公示期满后未被举报投诉拖欠工资的,由紫阳县人社局会同项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紫阳县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本、息)返还意见书》,由银行将保证金本金和利息一次性退还缴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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