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岚皋县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管理实施细则出台

作者:  发布时间:2014-02-27 14:50  来源: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推进创业孵化基地建设进一步落实创业帮扶政策的通知》和我省《关于推进陕西省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的指导意见》,大力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充分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近日,岚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岚皋县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管理实施细则》,规范、引导和扶持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充分发挥创业孵化基地的孵化功能,积极为自主创业者提供创业场地和创业服务,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

    明确定义标准。创业孵化基地是指经确认的,有一定规模,能为各类孵化对象优惠提供经营场地以及免费提供相关创业服务,具有完整组织体系和入驻退出机制,并有一支经营管理和技术开发专业队伍的实体。该实体应以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残疾人等人员作为孵化对象(其中本县户籍不低于30%),并与其签订书面协议。

    明确运作模式。加强对新创小企业的产业政策引导,重点培育和支持市场型、楼宇型、门面型、工业加工型和园区型等类型的创业孵化基地。坚持政府扶持、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充分挖掘社会资源,有效利用各类工业园区、较大规模的旧房屋、厂房、楼宇等改造辟建适合小企业聚集创业的场所,通过政府出资、民间资本投资、社会资本入股等多种形式投资建设孵化基地,为创业者和小企业提供生产、经营场地支持。

    明确认定要求。市场型创业孵化基地面积不少于800平方米;楼宇型为多层写字楼,总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门面型地理位置相对集中的独立门面集中组成,每个门面不少于12平方米,总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工业加工型孵化基地场地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以培育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小企业为主;园区型孵化基地在政府集中统一规划指定区域内针对某类产业或人群提供孵化服务,培育创业项目。

    明确扶持政策。对经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可享受的扶持政策包括:孵化期内符合条件的孵化对象可享受7200元租金补贴、2000元创业补贴;符合条件的孵化对象可享受最高限额1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和相应贴息、社会保险补贴、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在创业孵化基地成功孵化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3000元奖励(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实体正常经营三年以上,符合条件的至少可获得各类补贴12000余元)被授予县“创业带头人”称号的,给予一次性1000元奖励、授予“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称号的,给予一次性3000元奖励对正常运营的创业孵化基地,每年给予创业孵化基地补贴,主要用于创业孵化基地所需实训设备购置和设施设备维修支出以及孵化基地运营管理补贴。

    明确退出机制。对创业孵化基地采取动态管理机制,对采用不正当行为骗取孵化基地补贴的单位,如数追回骗取补贴的金额,再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对已确认的岚皋县创业孵化基地每两年进行一次复查和再认定;对违法违规经营,或允许孵化对象违法违规经营的、被孵化对象投诉查实,没有及时整改的、不能为孵化对象提供入驻时承诺的各项服务的、两年内入驻率低于30%的,将取消其孵化基地资格,收回“岚皋县创业孵化基地”标牌。努力形成“建成一个基地,孵化一批创业者,带动一群劳动者就业”的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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