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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利八大优惠政策鼓励农民进城

作者:  发布时间:2013-03-13 10:14  来源:

    平利县把推进有条件的农村居民进城购房置业作为推动新型城镇化的重中之重,出台鼓励农民进城购房定居八项优惠政策,促进农村人口有序向县城转移,全面拉动二、三产业的兴旺繁荣。

    这八项优惠政策是:农村居民进城购买商品房一次性支付购房款确有困难的,由金融机构给予按揭信贷支持,购房户首付款可按央行政策最低标准30%执行。农村居民进城居住首次购买商品住房,免征或减半契税,房产交易费、房屋评估费、土地评估费均按30%收取。对于自愿进城购房居住并办理户口迁移的农村居民,每户可享受5万元购房补助。农村居民进城购买商品房定居后,与所在社区居委会的城镇居民享有同等的市民待遇,在教育、就业、兵役、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生活保障等方面一律平等,10年内仍可执行农村计划生育政策。涉及供水、供电、电话、宽带、数字电视入户问题,从优从快办理,上户只收安装材料费、工时费,其他规费一律免交。凡在城区内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农业户口和外来人员,均可申请城镇居民常住户口;在农村继续保留“两地”(宅基地、承包耕地)自愿进城落户的农村居民,可实行城市居住制度,办理城镇《居住户口簿》;在县城落户无购房能力的,可按规定申请保障性住房。农村居民进城购房定居后,原所在村组的土地承包政策不变,可按有关规定继续享受国家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各项补助政策。进城购房定居后从事第三产业经营的农村居民,税务、工商、卫生、住建等部门优先为其办理经营资质和执业手续,享受小额信贷贴息扶持、劳动技能培训、创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优惠政策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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