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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阳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运行良好

作者:  发布时间:2011-07-13 17:42  来源:

    根据《安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为进一步完善我县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减轻城镇居民医疗负担,健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着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我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于2008年4季度正式启动。该项工作开展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人社局的精心指导下,全县各级各部门按照县政府的工作部署,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摆上重要位置,认真实施,全力推进,我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取得了良好成绩。2008、2009、2010连续3年超额完成市政府下达任务,基金累计结余171.7万元。出台了居民医保经办业务管理细则和住院费用即时报销实施办法,开展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和大病救助,参保居民都能享受到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并能及时核销住院医疗费用,同时保证基金最低报销比例。较好地解决了城镇居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真正使城镇居民从这项工作中得到了实惠。取得了政府满意、参保居民满意、社会各界满意的“三个满意”效果。

    一、基本情况

    (一)2008年4季度至2009年全县参保居民14038人,参保率79.17%,完成市人社局下达任务10200人的137.6%。参保人员类别及构成:普通成人居民4033人、三类人员2164人、完残及三无人员133人、普通学生儿童7497人、低保及残疾儿童207人、完残儿童4人。

    筹集基金297.13万元。其中个人缴费125.22万元,财政补助171.91万元(中央财政补助88.39万元、省级财政补助61.88万元、市级财政补助2.65万元、县级财政补助17.33万元、医疗救助1.66万元)。

    2008年4季度至2009年共936名参保人员享受住院医药费报销214.78万元,人均报销额2295元。

    当年基金结余139.05万元(含预收2010年度个人缴费56.7万元)。

    (二) 2010年全县参保居民17163人,参保率96.79%,完成市人社局下达任务15500人的110.7%。参保人员类别及构成:普通成人居民4543人、三类人员2547人、完残及三无人员158人、普通学生儿童9690人、低保及残疾儿童218人、完残儿童7人。

    筹集基金341.96万元。其中个人缴费117.76万元,财政补助224.20万元(中央财政补助111.16万元、省级财政补助77.81万元、市级财政补助3.62万元、县级财政补助30.02万元、医疗救助1.59万元)。

    2010年共1148名参保人员享受住院医药费报销323.33万元,人均报销额2816元。

    当年基金累计结余171.67万元(含预收2011年度个人缴费110万元)。

    (三)2011年全县参保居民17699人,参保率99.81%,完成市人社局下达任务17200人的102.9%。参保人员类别及构成:普通成人居民5319人、三类人员2705人、完残及三无人员163人、普通学生儿童9288人、低保及残疾儿童212人、完残儿童5人。

    筹集基金503.84万元。其中个人缴费130.94万元,财政补助372.90万元(中央财政补助228.09万元、省级财政补助100.22万元、市级财政补助4.30万元、县级财政补助38.66万元、医疗救助1.64万元)。目前,县级财政补助和医疗救助资金40.3万元已到位,中省市财政补助尚在申报过程中。

    2011年截止6月底共614名参保人员享受住院医药费报销215.84万元,人均报销额3515元。

    居民医保3年的运行实践表明,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生活不断改善,居民健康意识逐步增强,与之相适应,医疗消费也日益提高。

    二、主要特点

    按照统筹规划、规范引导、协调发展、稳步推进、逐步完善的方针,我县采取因地制宜、分门别类、先易后难、典型带动、规范运行、搞好服务的工作方法,对参保范围界定、困难人群个人缴费减免、就医结算等制定了具体的办法和措施,推动居民医保工作健康发展。

    (一)政府重视,措施得力。县委、县政府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列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县政府与各镇政府签订年度目标责任书,明确镇政府主要领导为本辖区居民医保工作第一责任人。建立健全了工作责任制,采取乡镇干部包社区、社区干部包居民小区、党员包户的办法,对重点社区、重点户重点突破,做到不漏登一户,不漏登一人。各镇、相关部门在繁华路段悬挂标语,设立咨询点,对相关政策进行放大张贴,县社保中心在县有线电视台开辟了城镇居民医保专栏,印制了城镇居民医保政策问答,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每年居民医保集中申报缴费期,县人社局组成督查组深入全县20个镇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进行现场督查,及时通报督办检查情况,县政府办对工作滞后的乡镇下发专题事项督查通知单 ,有力地推动了居民医保进程。为年度居民医保扩面征缴任务的全面完成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参保范围广。紫阳县境内的五类人员可参加城镇居民医保。一是未成年人,指学龄前儿童及未满18周岁的其他非在校人员;二是非从业居民,指男年满18岁、未满60岁和女年满18岁、未满55岁的非从业人员;三是老年居民,指男年满60岁以上、女年满55岁以上,不能按月享受养老待遇的人员;四是在校学生,指在中小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就读的学生;五是原集体企业中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下岗失业和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在自愿的基础上,都可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上述一、二、三类人员必须具有本县城镇户籍才能参保;但是在校学生不受户籍限制,即使属于非本县医疗保险统筹区域城镇户籍,只要具有相应正式学籍的学生,都可以参保。

    (三)困难人员缴费实行减免,并享受医疗待遇再次救助。2010年,我县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14311元,成人年缴纳医保费160元,学生儿童20元,基本符合居民的经济承受力。对于符合条件的困难人员,政府实行资助缴费。对困难人群患重特大疾病的,民政部门按程序给予一定数额的救助。

    (四)建立参保激励机制。对符合以下情形的,参保人在各等级医院发生的住院及门诊特定项目基本医疗费用,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比例和支付限额相应提高。一是在居民医保政策实施后3个月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二是连续3年及3年以上参保缴费的;三是原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的,在停保后3个月内转换按居民医保政策参保缴费的。

    (五)采取方便的就医管理模式与灵活的结算方式根据居民医保就医管理难度大、基金控制风险大的特点,我们从身份核定环节、就医环节到费用结算环节进行了反复深入的研究,设计了“以居民医保证、居民医保专用病历及异地就医记录册”并用的身份确认及信息记录方式,以急诊选点与开放指定专科医院就医相结合的办法,以“参保人先交押金,医院延迟结算”的待遇追溯办法,以平均定额结算、合理服务项目支付结算及“年定点人次均限额”和“月诊次均限额”相结合的结算方式,形成了一套较为方便、安全的就医管理模式和结算办法,探索出一条基本适合居民医保管理需要的新路子。

    三、几点建议

    居民医保是民生工程,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如何更好地推进居民医保工作,结合工作实践提出以下建议。

    (一)各有关部门必须齐抓共管。居民医保涉及面多,影响力大,覆盖范围广,该项工作需要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齐抓共管。人社、发改、财政、民政、教育、卫生、药监、残联、社保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应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协同做好工作,保证参保登记、缴费方便快捷,补助资金及时到位,参保人方便就医,医疗待遇按规定按时落实。

    (二)拟定合理的结算办法,发挥定点医疗机构的积极性。建议采取按人次定额、诊次定额、单病种定额、服务项目、床日定额等多种灵活的结算方式,实实在在保障定点医疗机构的利益,调动定点医疗机构的积极性,从而让定点医疗机构主动参与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以比较低廉的价格为参保患者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三)城镇农村户籍居民与城镇户籍居民实行统一的居民医保政策。随着城镇化、工业化的发展,农村地段与城区地段往往交汇在一起,农村居民与城镇居民也是居住在一起,并无决然的区别。农村居民可能大部分都不单纯从事农业活动,而与城镇居民一样,在企业就业或从事商业活动。随着有条件的农村居民进城落户工作的加速推进,如何实现他们与城镇居民统一的居民医保已成当务之急。统一的居民医保政策不仅可整合行政资源,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更是打破城乡二元壁垒,统筹城乡居民待遇平等性、一致性的重要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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