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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有关职称考试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4-16 16:21  来源: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和中省驻安各有关单位: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人社函〔2015〕233号、234号、235号通知精神,从今年起,取消全省职称古汉语考试、高级经济师专业考试、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能力考试。原陕西省人事厅、陕西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高级经济师资格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陕人发〔2003〕69号)以及原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能力考试的通知》(陕人社函〔2014〕135号)文件予以废止,过去有关职称考试文件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请各单位及时做好政策衔接和宣传解释工作。

 

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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