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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4-09 14:49  来源: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管委会,瀛湖生态旅游区管委会,市级各有关部门、各继续教育培训基地:

    为切实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培训质量和水平,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5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工程)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15183号)精神,按照《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陕西省专业技术人才中长期发展规划(2010-2020年)》和《陕西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能力提升计划)实施意见》和国家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指导协调小组关于印发《2015年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任务计划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5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推进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工程)工作

    各县区、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工程)工作,要紧紧围绕建设“三个陕西”和经济社会发展这个主题,以专业技术人才能力建设为核心,进一步聚焦高层次、急需紧缺和骨干专业技术人才,突出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高质量,整合资源,加强监管,更好发挥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工程)工作在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中的龙头作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智力支撑。

    二、督促落实,确保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工程)各项工作顺利实施

    (一)加强急需紧缺人才的培养培训项目、岗位培训项目和年度继续教育课程实施工作。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上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工程)工作的有关政策,上报本年度培训计划、总结、经费使用等情况,认真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要制定科学、合理的课程内容,确保课程紧跟时代发展步伐。要严格公需课、专业课要求,确保培训质量。要认真落实继续教育证书登记管理制度,确保管理细,把关严,防止未经学习和培训,就进行课程登记现象出现。

    (二)推进继续教育基地建设。按照《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今年将进一步加强对继续教育基地的管理,制定考核措施,严格各项制度,检查基地运行情况,规范培训收费与支出。同时,将对全市继续教育基地进行考核评估,考核内容主要有培训场所建设、培训制度建设、年度培训任务落实、年度上报培训计划、总结、收费、证书发放登记、公需课、专业课落实等情况,对不按规定开展继续教育工作、培训目标不明确、教学管理混乱、教学质量低劣、借继续教育的名义乱办班乱收费的,取消其继续教育基地资格。

    (三)做好继续教育证书复验工作。全省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晋升职称前,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进行继续教育证书复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对各地、各部门继续教育证书复验工作进行督查。省人社厅对晋升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进行复验,复验工作安排在3-4季度进行,具体事宜另文通知。

    三、认真组织,确保继续教育学习取得实效

    (一)培训对象和范围。全市各级各类事企业单位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每年需参加累计不少于80学时的继续教育学习(专业科目不少于56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24学时)。

    (二)学习形式

    1.继续教育基地组织集中面授培训;

    2.参加高级研修班、实习进修或学术交流;

    3.省人社厅认可的其他学习形式。

    (三)学习内容

    1.专业科目: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和继续教育基地根据行业专业特点和业务需要确定专业科目并组织实施,同时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2.公需科目:按照省人社厅的统一安排,结合我市实际,2015年度专业技术人员必修公需科目教材为①《专业技术人员权益保障》(24学时),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出版,王玉波主编;②《专业技术人员执行力与创新服务力培训教程》(24学时),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出版,汤文颖主编,马一超、范力勇副主编;③《专业技术人员人文与艺术素养》(24学时),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出版,吴爱明、黄容、杨秀文、郑沁仪主编;④《专业技术人员情绪管理与职场减压》(24学时),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常桦主编。

    (四)学时要求

    按照《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意见》要求,每人每年公需课学习不少于24学时,专业课学习不少于56学时。完成继续教育学时是晋升职称的必备条件。

    对于参加省、市级继续教育基地组织的集中培训学习人员,培训结束后,须进行考试测验。考试在人社部门的指导下,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继续教育基地具体实施。考试合格,按照安人社办发〔2012230号文件第十三条规定报市人社局备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四、组织领导

    市县区人社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开展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继续教育培训应在省市人社部门核准的省市级继续教育基地组织实施。省级继续教育基地主要承担高、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与考试考核;市级继续教育基地主要承担本辖区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任务(各县区负责教师继续教育培训任务的基地,原则上只承担辖区内小学、幼儿园教师的培训)。没有条件建立基地的县区可委托市人社部门协调实施继续教育工作。

    五、几点要求

    1.各县区人社局作为继续教育培训的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制定本辖区继续教育计划,组织开展公需科目培训,评估指导本辖区内的基地开展继续教育活动。

    2.全市专业技术人员有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义务。培训对象无故不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或考试考核不合格的,不予晋升专业技术资格;年度考核不能评定为优秀等次;聘期满,不得续聘;考核的结果不得备案。

    3.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要按照批准的专业、层次进行培训,不得进行与批准的专业、层次不一致的培训。各基地举办的面向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应将教学计划于开班前20天报市、县区人社部门备案,否则不能计算为继续教育学时。

    4.根据省人社厅统一要求,2015年度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晋升职称前,要按照文件规定进行继续教育证书复验,复验工作由县区人社部门和市直主管部门统一进行上报,不接收个人材料申报。我市复验时间安排在89月进行。

    5.开展继续教育培训,应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收费标准的复函》(陕价行函〔2014190号)要求,严格课时收费标准,切不可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禁止乱收费。

 

    附件:安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情况备案表.xls

 

 

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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