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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支持脱贫攻坚再添新政策

作者:  发布时间:2018-12-10 10:59  来源:

为深入贯彻中省市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落实省人社、财政部门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持脱贫攻坚通知精神,充分发挥失业保险扶危助困的政策优势和失业保险基金在脱贫攻坚中的助力作用。近期,市人社、财政联合下发失业保险基金支持脱贫攻坚新政策,切实发挥失业保险“一降两补”功能作用,全面优化失业保险助力脱贫攻坚的政策措施

——提高了失业金计发比例将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计发比例从最低工资75%调整提高至90%。调整后市本级、汉滨区、旬阳县失业金标准按1332元/人月,汉阴、紫阳、石泉、宁陕、岚皋、平利、镇坪、白河县按1242元/人月执行。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时,失业金计发标准同步调整

——调整提高了稳岗补贴标准依法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企业,2018年开始稳岗补贴比例按企业和职工缴费总额的60%核定;欠费的参保企业可按相关政策规定,允许补缴2013年以来各年度失业保险欠费,给予免收滞纳金并按规定一次性可申请2014年以来各年度稳岗补贴政策

——扩大了稳岗补贴惠及范围。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的事业单位,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员1人(含)以上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当年可申请享受稳岗补贴。

——扩大技能提升补贴政策范围。将原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且申请期间累计缴费36个月(含36个月,调整为12个月(含)以上的,当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单位单位职工(扩大至事业单位职工,均可申请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

    ——帮扶失业人员创业就业。要求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要根据失业人员就业意愿、技能状况、培训需求等情况,制定具体的就业援助措施,开展精准帮扶。通过职业培训、创业培训等办法提高其职业技能水平,促进其尽快实现再就业或创业。对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期间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一次性领取已经核定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对实现创业就业的,可一次性申请已经核定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并给予一次创业补助2000元。
    ——农民工城镇职工政策同步。对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可参加城镇职工失业保险,按城镇职工同比例缴费,农民工失业后城镇职工失业人员享受同一政策管理,同一个政策享受失业保险相关待遇。
    通过上述普惠政策的实施,将失业保险“保生活、促就业、防失业”的功能作用拓展到推动我市贫困县区、贫困企业、贫困人员尽快走出脱贫困境以此切实打牢脱贫攻坚的思想基础,增强做好扶贫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失业保险支持脱贫攻坚工作抓细、抓实、抓具体、抓到位、抓出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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