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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开展2018年振兴计划学历教育资助项目人员学费报销工作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8-15 15:46  来源: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农村基层人才队伍素质,我市大力实施基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学历提升计划,鼓励基层工作人员继续学习,通过成人高考专升本方式提高学历。目前,正在集中开展振兴计划学历教育资助项目人员学费报销工作,此项工作从2018年8月开始,10月31日结束。

根据规定,资助对象是我市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事业单位35岁以下(入学年龄)、不具备国民教育本科学历通过成人高考专升本方式取得本科学历的工作人员

学历教育资助经费在省振兴计划经费中支付,凡符合资助条件、通过成人高考、被相关院校录取人员,其学费在入学时由学员个人垫付,取得毕业证后按规定予以报销。其中:通过学历教育资助审核在省内十所指定院校取得毕业证书的学员,报销个人自付30%的学费;在“十一五”期间入学,“十二五”期间毕业,个人全额支付学费的人员,学费不足6000元的,按实际学费发票报销;学费高于6000元的,按6000元报销;在“十二五”期间入学,个人全额支付学费的人员,学费全额报销。

申报学历教育资助人员可填写《振兴计划学历教育资助项目申报人员登记表》经用人单位、县(区)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市人社部门逐级审核盖章后,学费发票原件、身份证毕业证、农业银行账号等资料上报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审核。待审核通过后,将所报销金额一次性转至个人账户。

    据统计,2015年以来,我市累计为173名基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供了学历教育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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