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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失业保险继续执行降费政策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7-05 16:17  来源:

为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增强企业发展活力,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税务局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精神,联合下发了陕西省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决定从201871日开始继续按1%执行至2019630日止。其中用人单位缴费比例0.7%,个人缴费部分比例0.3%

    此次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是继2014年以来的第六年,我市有千余户企业8.72万名职工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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