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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出台专项办法规范公务员医疗补助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6-25 11:33  来源:

近日,安康市出台《安康市市级机关公务员医疗补助试行办法》,从2018年1月1日起,在市级机关全面启动实施公务员医疗补助制度,进一步规范公务员医疗补助工作。

六类人员纳入补助范围

《办法》规定,以下六类人员纳入补助范围:市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审判、检察、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的在编人员及退休人员;经批准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退休人员;军队移交地方安置享受安置地同职级退休公务员医疗待遇的退休干部;中央和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医疗照顾人员;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及退休人员;其他事业单位可自筹资金参加公务员医疗补助。

补助经费来源

《办法》规定,建立公务员医疗补助制度后,公务员医疗补助范围内的人员不再享受大病医疗救助保险相关待遇,大病医疗救助保险基金与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合并使用。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按机关工资总额的2%列入当年财政预算(含已按工资总额1%列入预算的大病救助保险),由财政预算到单位部门预算,由单位向市社会保险经办中心缴纳,建立公务员医疗补助专项经费,用于住院及门诊大病个人负担过重的补助。

补助项目及标准

《办法》规定,公务员在一个年度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定点医院门诊医疗费用,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后个人负担超过2000元以上部分,在职人员按85%的比例补助,退休人员按90%的比例补助;单次住院医疗费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政策后,个人负担超过2000元以上部分,在职人员按85%的比例补助,退休人员按90%的比例补助。同时,还规定了特殊病种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

医疗照顾人员符合规定的定点医院门诊医疗费、住院医疗费、床位费按中省有关规定执行。

《办法》还明确了各县(区)可根据自身情况,参照本办法制定本行政区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

据悉,此前我市出台的《安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试行办法》规定,企业职工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可参加大病医疗救助保险,还可以参加企业补充医疗保险。

这项《办法》的出台实施,是贯彻落实中省关于公务员医疗补助制度规定的具体措施,进一步完善了城镇职工医保制度,参保职工就医负担得到较大幅度的减轻, 对稳定公务员队伍、加强政府廉政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安康市社保中心表示,公务员医疗补助制度是涉及公务员切身利益的大事,要及时把这项政策宣传到参保职工,制定公务员医疗补助经办管理规程,切实做好业务经办工作,把党和政府的关怀送到参保人心坎上,努力办好让政府放心、让人民满意的医保,确保公务员医疗补助待遇政策全面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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