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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调解确认劳动关系案件,劳动者获赔25万余元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9-08 15:53  来源:

    9月7日下午,劳动者张某收到了用人单位最后一笔赔偿尾款11000元,至此这起确认劳动关系案件顺利处理完结,张某一家人拿着钱激动不已,对仲裁员说“太感谢你们了,你们认真办事、为民服务,让我这么快拿到赔款!”

    2016年11月张某在某公司建筑工地干活受伤,2017年4月向工伤认定部门申请认定工伤,2017年6月工伤认定部门因用人单位否认与张某存在劳动关系而中止工伤认定程序,要求张某申请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后再申请工伤认定。2017年7月张某向市仲裁院申请仲裁要求确认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仲裁员收到案件后分析,用人单位不配合工伤认定,组织双方当事人就确认劳动关系争议进行调解,顺利达成和解可能性不大,对劳动者来说反而浪费时间。而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如果不能达成调解,因确认劳动关系进入仲裁程序,一旦双方对仲裁结果不服,诉至法院。劳动者将有可能面临两次劳动关系诉讼,以及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程序后,再次进行工伤赔偿仲裁及两次工伤赔偿诉讼的繁杂程序。这对于受伤职工来说,无疑太费时费力。针对这种情况,仲裁员制定了确认劳动关系案件立案审查与工伤赔偿调解同时进行的方案。这样直接进行工伤赔偿调解,劳动者有可能省去繁杂程序和漫长时间,尽快拿到赔款,一次性解决矛盾纠纷。而就确认劳动关系案件马上立案审查,一旦双方就工伤赔偿调解不成,也不会耽误劳动者时间,使其尽快进入下一个程序。

    在与张某及其家人、律师沟通商议后,确定了仲裁员提出的方案。一方面仲裁员就确认劳动关系案件及时立案审查,向用人单位送达各项文书资料;一方面多次与用人单位电话、当面沟通,向其讲明案件情况及法律关系,希望能促成赔偿调解。开始双方存在较大分歧,调解一度陷入僵局。经过仲裁员锲而不舍的为用人单位做工作,最终用人单位同意张某通过司法鉴定认定伤残级别,比照工伤赔偿标准支付劳动者赔款。张某司法鉴定结论出来后,双方就赔偿金额又产生较大分歧,经多次调解未达成一致意见,仲裁员及时向双方送达开庭通知书。在开庭前,仲裁员再次组织双方到仲裁院进行面对面调解,通过1天调解,双方最终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医疗费、工伤赔偿等共25万余元,分两次付清。这样本来一起可能要通过三至四年繁杂程序才能解决的纠纷,经过仲裁员的专业分析、耐心调解,用了40余天就圆满处理,受到劳动者真心赞扬。

    目前,市仲裁院已经收到多起类似张某的受伤职工来要求确认劳动关系,而确认劳动关系后再认定工伤和劳动能力鉴定将耗费大量时间精力。在此,市仲裁院提醒广大劳动者在务工时,一定要签订劳动合同或保存可以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避免承担不能认定工伤或无法确认劳动关系的风险。用人单位要及时为劳动者购买工伤保险,发生工伤后,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部分赔款,减少企业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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