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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局、人社局联合下发《进一步做好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查处移送工作实施办法》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8-31 17:33  来源:

    为进一步加大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的打击力度,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近日,市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局、人社局联合下发《进一步做好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查处移送工作实施办法》。

    按照省人社厅农民工工资长效机制建设“抓点示范”工作要求,安康市依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10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人社部《关于加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查处衔接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100号)、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关于规范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查处衔接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13〕71 号)等文件精神及相关司法解释,结合我市查处移送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出台我市《进一步做好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查处移送工作实施办法》。该实施办法共分26条,分别对相关部门在办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中的职责、案件认定及办理标准、衔接沟通、相互协作做出具体规定。

    该实施办法的制定出台重点解决办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移送实际工作中,相关办案单位中、省文件、司法解释存在着政策理解不够一致、取得必备证据要件、送达方式不够统一、相关办案部门交流沟通渠道不畅等问题。同时创新性的建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移送的衔接沟通和相互协作机制,建立工作机构,并根据实际需要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健全信息通报制度,共同研究解决衔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这些创新做法和相关规定,将有效规范和促进我市恶意欠薪案件办理工作,形成对恶意欠薪犯罪案件的打击力,确保企业职工劳动报酬权益不被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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