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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深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管理工作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8-21 17:11  来源:

    为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合法权益,推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向法制化、规范化发展,近日,市人社局出台了《关于加强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事业单位对受聘人员要实行合同制管理,按要求签订或续签聘用合同书,对合同期满需终止人事关系的应按期解除聘用合同。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聘用合同的签订作为事业单位岗位聘用、职称晋升和薪级工资调整的必要条件,凡未与受聘人签订或续签聘用合同单位,不予审核年度考核结果,不得申报职称晋升和调整薪级工资。同时,建立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备案制度。各事业单位新签、续签、终止聘用合同的,应当自新签、续签、终止聘用合同一个月内填写《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签订备案表》报人社部门审核备案。

    聘用制度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核心内容之一,其基础是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签订聘用合同,依法实行合同管理,聘用合同是双方确立人事关系的主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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