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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为本,高效办案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8-17 18:04  来源:

    我们是在高新区上班,干了10来天,在试用期内辞职了,但是公司老板以试用期没有工资为由不给我们结算工钱,我们是跟家里闹翻了自己从杭州那边跑过来打工的,父母本来就不同意,现在父母也不管我们了,我们钱已花光了,既没钱吃饭也没住的地方,还请你们帮帮我们。

    8月14日上午,两名年轻女子来到市劳动监察支队举报投诉科投诉高新区某售房企业,工作人员接待后详细了解她们诉求,告知她们可到高新区监察大队投诉处理,但两女子表示自己已走投无路,并坚持如果要不到工资会一直在市监察支队办公室待着不走。为防止不安全事故的发生,市监察支队领导高度重视,迅速与高新区劳动监察大队取得联系,督促高新区劳动监察大队尽快妥善解决此事。而此时正临近中午下班时间,市支队工作人员秉持以人为本的观念,自掏腰包为两名女子买来午饭,并提供办公室让其午休,副支队长张进同志还主动资助两名女子到高新区劳动监察大队的交通费。

    高新区劳动监察大队接到该两名女子的投诉后,与劳动者进行了简单的沟通,初步了解案情,并第一时间派人到用人单位当面进行沟通,宣扬法律知识,明确告知用人单位其不支付试用期工资的行为是违法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在监察人员的反复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下,用人单位最终于8月15日一早支付了拖欠的工资,至此,通过市劳动监察支队和高新区劳动监察大队工作人员共同的不懈努力,在人少事多、劳动者诉求急迫的情况下,积极协调,仅用一天时间就圆满解决了这起投诉案件并妥善安排了两名女子14日晚的吃住问题,避免了不安全事故的发生。两名女子拿到工资后,也到市劳动监察支队退还了交通费,且一再表示感谢,满意而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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