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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全面启动社会保险经办风险管理专项行动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8-02 16:26  来源:

    为切实防范社会保险经办领域各种潜在风险,提高社保经办机构风险管理水平,根据人社部和省人社厅的部署要求,日前安康市人社局制定印发实施方案在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启动为期两年的社会保险经办风险管理专项行动。

    专项行动以建设完善的社保经办风险管理体系为主线,以落实内控要求为核心,以基层经办机构为重点,以现场检查评估为手段,明确风险管理“一把手”责任制,不断夯实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风险管理基础,健全风险管理各项制度,完善风险管理机制,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力争到2018年,全市所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均达到风险管理基本要求,坚决遏制基金安全重大案件发生,一般案件发生数量明显下降,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专项行动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实施,各县区人社部门组织对本级社保经办机构自查、整改落实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市人社局将在经办机构自查、县区督查的基础上,成立检查组对市本级及各县区经办机构开展督查。各险种行政主管科室(单位)、市级经办机构结合各自日常业务工作开展,加强对县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风险管理工作的检查指导。专项行动以现场检查评估为主要形式,以《社会保险经办风险管理检查评估指标》内容为标准,坚持实地检查与现场培训、业务指导相结合,做到边检查、边培训、边整改,全面提升风险管理能力和管理水平。

    根据实施方案安排,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开展,7月底前为工作部署阶段;年底前为自查整改阶段,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对照检查评估指标逐项自查,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归纳分析,找准“病因”,建立整改问题台账,明确整改措施和时限要求,积极推进自查整改;2018年4月前为检查评估阶段;2018年6月前为整改落实阶段。对于风险管理检查评估不达标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仍未达标的经办机构,将在全市、全省范围内进行通报,并对单位主要领导实施问责。

    方案要求各级社保经办机构以专项行动为契机,针对自查、检查中发现的风险问题,即知即改、立行立改,积极创新经办方式和服务模式,强化组织机构、业务运行、基金财务、信息系统控制,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监控,规范经办流程,强化财务管理,健全规章制度,实现内设部门、岗位相互制衡,全面提升经办风险管理水平。探索建立特殊业务办理情况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强化业务办理全流程监管,提升经办内部控制信息化管理水平。探索建立动态管理机制,推动经办风险管理工作实现常态化、机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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