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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重调解化纠纷高效为民促和谐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8-01 16:00  来源:

    近年来,我市各类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多发,并保持高位运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面对案件数量激增的情况,坚持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利益双维护,贯彻“以人为本,调解为主”的方针,妥善化解了大量的劳动人事纠纷。

    2010年初,年近50岁的柳某离开汉滨区沈坝镇老家,来到市区某单位做保洁工作。2016年2月,柳某在保洁作业时不慎滑倒摔伤,被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鉴定为劳动功能障碍八级,后柳某和单位就工伤待遇赔偿问题未协商一致,2017年7月初,柳某向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申请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各项工伤待遇。

    市仲裁院立案审核人员热情接待了柳某和其家属,经初步了解,单位已支付了柳某住院费用,但是对后期赔偿数额存在较大分歧,在及时征求柳某和单位意见后,向双方下达了先行调解通知书,在立案前进行初步调解。经过仲裁院先行调解,双方就赔偿数字差距已经缩小但仍未达成一致,仲裁院遂及时立案。仲裁员得知目前柳某一家都租住在城内,且柳某老伴在处理本次案件时,也不小心受伤,夫妻双方都行动不便,急于等此案完结后回老家休养,如果双方调解不成,走向裁决,则柳某想尽快解决争议的想法就会落空,最终将耗费更多的时间、精力和财力。

    经过分别沟通,双方的主要矛盾焦点是用人单位无法接受柳某要求过多的工伤赔偿项目和标准偏高的工伤待遇计算方式。为了化解矛盾焦点,仲裁员将柳某老伴请到办公室,倒上茶水,翻出《工伤保险条例》,就劳动者应该享受的工伤待遇逐项向柳某老伴释明。期间柳某老伴因不能享受部分项目,情绪越发激动,扬言如果达不到目的就将上访。仲裁员及时调整调解方案,安抚其激动的情绪,待其情绪稳定后,再逐步引导向案件靠近。经过3个多小时的逐条逐项沟通解释,终于使其真正明白,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能够享受的各项赔偿项目,并重新计算出了一份赔偿项目和金额清单。仲裁员下午立即将单位负责人和委托律师请来,向其阐明了单位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和后果,同时请单位站在劳动者已受伤,以人为本,关心关爱的角度,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给予最大程度的赔偿和资助。后仲裁员通过5天的连续跟踪解释,单位终于答复同意按照申请人新的清单内容兑现柳某各项工伤待遇。

    7月31日,柳某在其家人的陪伴下,单位负责人在其律师的陪同下双方按照约定的时间来到市仲裁院,签订了赔偿协议,仲裁院也现场为双方制作了调解书,要求15日内由单位兑现各项赔偿费用。拿到调解书后,柳某高兴的握着仲裁员的手说:“感谢了,实在感谢你们。这么短的时间让我的问题得到了解决,这下我能安心回老家休养了!”

    柳某的案件只是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近年来办理案件的缩影。今年以来,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注重调解作用,加大调解力度,90%以上的案件通过调解解决,使大量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终结于调解仲裁阶段,做到案结事了,有效的减轻了当事人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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