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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四抓四促进”进一步完善劳动用工备案工作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7-28 14:58  来源:

    近年来,安康市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在开展劳动用工(劳动合同)备案工作中,突出劳动用工备案工作的激励性、强制性和前置性,逐步督导用人单位将劳动用工备案、规范合同用工变成企业的自觉行为,同时,把劳动用工备案登记工作做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重要抓手,采用“四抓四促进”工作法,加快推进市直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备案登记工作。

    一是抓宣传引导,进一步促思想认识提高强化前置宣传讲解环节,加强劳动用工备案前期政策宣传服务,通过市人社局官方网站、安康日报专栏、安康广播电台专栏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咨询电话服务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引导,向用人单位宣传关于劳动合同法、劳动用工备案的相关规定内容,进一步增强用人单位、劳动者法律法规意识,提高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率,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

    二是抓沟通协调,进一步促劳动用工规范。加强与用人单位沟通交流,引导用人单位合法劳动用工。利用日常巡查、专项检查、案件办理、劳动用工年审等时机,对用人单位实行劳动用工备案的重要性和必须性、工作流程等方面开展详细的面对面的沟通,用事实案件向用人单位说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可有效防范因劳资纠纷、工伤事故等不稳定因素给用人单位带来的风险。特别注重对高新区企业劳动用工备案业务的指导工作,进一步强化落实规范化劳动用工管理,切实提高用人单位对劳动用工备案重要性的认识,不断增强用人单位进行劳动用工备案的主动性。

    三是抓审核报,进一步促备案信息完整将劳动用工备案的流程、所需资料和相关表格在局网站上公示,方便用人单位咨询、查找、下载。要求用人单位将本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人员情况整理成册,填写报表,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审核人员逐项详细审核,对部门填报的工资数额、劳动合同文本不规范、劳动合同期限有差错的地方进行指正,将存在的问题进行一次性告知,坚决做到让办事人员少跑路,确保备案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和规范性的同时,缩短了办理劳动用工备案的时间,方便了用工单位,提高了备案工作效率。

    对于用人单位新招用、续订劳动合同的,督促其在自主招用或续订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新招工备案手续;对同类型用人单位的用工备案资料进行整理、分类,定期进行综合分析,以便能全面掌握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短缺等问题。

    四是抓联勤联动,进一步促进动态用工监管。实施动态管理,督促企业及时更新劳动用工合同的签订、解除或终止,社保费缴纳、工资发放等劳动用工基本信息,加强与劳动监察、劳动仲裁、社保经办等业务职能的联勤联动,从源头监管用人单位劳动用工信息,预防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发生。

    用人单位不依法建立职工名册备案,人社部门将责令其限期改正,造成劳动者权益损害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目前,我市市直规模以上用人单位均能落实劳动合同制度,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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