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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紧急安排部署全市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工作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7-13 17:07  来源:

    7月以来,持续的高温天气给全市各行各业正常的生产、生活带来影响。据气象部门预测,今后一段时期,我市还将持续晴热天气。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工作关系到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结合陕西省人社厅做好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县区、各行业各单位要充分认识高温天气防暑降温和劳动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强化责任意识,坚持以人为本,周密安排,防范到位,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护高温天气期间劳动者的生产生活安全。

    通知要求,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积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者加班,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通知明确,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按标准发放高温津贴。结合规定,高温津贴发放标准为每人每天25元,发放时间为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发放条件为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各单位提供的防暑降温饮料喝必须药品不得充抵高温津贴,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通知指出,各县区、各行业、各单位要统筹安排职工带薪年休假,要从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的高度出发,统筹安排,采取措施,认真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

    通知强调,各级人社部门及各行业管理部门要针对夏季高温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加强对建筑工地、露天作业场所、高温作业场所、危险物品的安全监管措施、夏季防暑降温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认真落实各项防暑降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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