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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企业职工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连续13年增长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7-11 17:32 来源:
7月10日,陕西省人社厅、财政厅联合召开2017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视频会议。对2016年12月31日前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5.5%的标准予以调整提高,调整提高后的养老金从今年1月起执行,届时我市将有5.6万余名企业退休人员受益。
从视频会议上获悉,此次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是即2005以来连续13年调整提高,按照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适当倾斜的三原则确定每名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提高水平。
——定额调整原则。对2016年12月31日前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6元,体现公平因素。
——挂钩调整原则。实行与缴费年限和待遇水平“双挂钩”原则,在待遇调整上进一步增强激励性导向,鼓励和引导参保人员多缴费,长缴费,多领养老金。一是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挂钩。即15年及以内的缴费年限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二是超过15年的缴费年限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按整年计算后,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三是与退休人员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以本人2016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
——适当倾斜原则。对高龄退休人员适当倾斜。即70至74周岁的,增加10元;75至79周岁的,增加20元;80周岁及以上的,增加30元,体现了对高龄退休人员的特殊照顾。同时对部分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养老金调整后,仍低于退休人员所在地养老金平均水平的,予以补足。
另从市级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获悉,此次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调整工作,经办机构正在加班加点精细操作,逐人核算,确保调整工作高效准确,预计在一周内可调整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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