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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启动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工业园区评选工作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7-10 17:48  来源:

    进一步推动我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实现新突破,切实发挥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典型示范作用,引导企业自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激励劳资双方推动劳动关系和谐发展。近期,我市将组织开展“陕西省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评选推荐活动。

    本次评选表彰不设名额限制,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业和工业园区(包括开发区、科技园区等)符合评选条件均可参与。为鼓励企业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获得“陕西省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称号的企业,表彰奖励信息汇入我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三年内不再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报送年度自查备案资料,社保经办机构不再对其社保费的缴纳进行稽核;作为评选先进单位、模范职工之家、五一劳动奖状及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优秀企业家的重要条件。

    为帮助企业(工业园区)开展自评,将创建标准逐条予以量化,本单位行政部门和工会对照创建标准进行自评,通过自评可以精准反映企业(工业园区)创建工作的特色亮点和存在的问题。同时,为方便企业(工业园区)申报,本次评选不再要求出具相关单位的证明,不再要求准备多份申报材料;县级企业(工业园区)可就近向各区人社局申报;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受理市直申报企业的考核工作,负责申报的劳动关系工作先进单位的考核工作,同时对各县区申报的企业(工业园区)进行抽查,确定入围企业、工业园区和单位名单。

    根据要求,对非法使用童工;因劳动关系引起的群体性、重大突发性事件;违反法律法规引发严重影响社会稳定事件;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件的企业或园区的不得参与评选。

    评选材料及表格可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查询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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