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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参保缴费基数和退休养老金核算有了依据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6-29 17:29  来源:

    日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依据省统计局公布数据,确认2016年我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1626元,要求各市按规定认真做好参保人员缴费基数及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核定等工作。

    ——参保缴费。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企业和职工共同负担。即企业以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企业工资总额低于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60%的,以60%为据)为基数,携相关资料前往参保对应的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20%的费率核算缴费金额持缴费依据在同级地税部门缴纳养老保险费。职工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为基数,按8%的费率缴费。职工个人缴费工资超过2016年度在岗年平均工资的300%的,最高按300%确定缴费基数,低于此基数60%的,最低按60%确定缴费基数灵活就业等人员以个人身份参保的,按照2016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0%费率缴纳养老保险费,并可结合自身经济条件选择6162640%至100%7个档次为基数缴纳养老保险费。

    ——待遇核算。2017年6月份前已获得市县区人社行政部门退休资格认定的职工,可由职工所在单位持职工退休资格认定结果,前往同级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核算退休待遇。7月份之后到龄职工,可在职工到龄当月由职工所在单位持人社行政部门退休资格认定结论,前往同级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核算退休待遇。

    据悉,2016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与2015年的56896元相比,增加了4730元,同比增长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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