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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督查督办机制,助力人社追赶超越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5-22 08:59  来源:

    为进一步夯实工作责任,切实将压力传导到每个单位、每名干部,为全面实现人社系统“追赶超越”目标提供坚强保障,市人社局充分发挥督查督办的促进作用,创新建立了追赶超越督查督办制度。工作中主要对县区落实支持脱贫攻坚“六大工程”及劳务创业脱贫一批推进情况;本局各科室和局属各单位完成《市人社局追赶超越行动方案》中确定的3项省考重点工作、10项中心工作和85项职能工作完成情况;《行动方案》中明确要求科室、局属各单位建立健全周、月、季工作总结和点评纪实等基础台帐、纪实情况;局领导批办、交办的重要事项及重要事项整改落实情况;其它认为需要督办的重要事项等五项内容进行督查督办。 

    督查主要采用自查、日常督查、专项督查、定期通报的方式进行。

    首先由各县区,各科室和局属各单位,依照督查内容,按照定期报告制度的要求按月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于次月的3个工作日内连同当月工作计划上报市人社局追赶超越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科室、单位上报的自查情况、当月目标任务完成进度,在每月的上旬,由市人社局局追赶超越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重点工作开展现场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重点工作没有按时完成的下发《重点工作督办单》,督促责任单位和科室整改落实;工作中,根据局主要领导的安排对相对滞后的重点工作列为重点督查对象,不定时开展专项督查;在每月10号前,市人社局追赶超越办公室对上月督查情况汇总后,印发督查通报,表彰先进,鞭策后进。

    督查督办的结果将作为对科室、单位季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对整体工作推进不力影响全局在全市考核中位次或拒不接受督查督办造成重大工作失误,在季度、年度考核中扣减相应分值,同时将依据“三项机制”严肃予以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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