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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开展劳务派遣企业年检工作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3-23 01:00  来源:

    为切实加强我劳务派遣市场的监督管理,规范劳务派遣机构运行,促进我区劳务派遣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社部令第19号)第二十二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许可机关提交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的规定和《关于开展2016年度劳务派遣企业年检工作的通知》(人社办发〔201733号)要求人社局即日起3月31日期间对全范围内从事劳务派遣经营业务的单位开展2016年度经营情况检查。

    此次检查范围包括2016年1231日以前在市、县区人社部门取得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劳务派遣单位及在、县区行政区域内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外埠劳务派遣单位。

    此次检查内容主要是劳动派遣单位的经营情况并提供财务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必须是由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以及订立劳动合同、参加工会的情况;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被派遣劳动者派往的用工单位、派遣数量、派遣期限、用工岗位的情况等。

    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如实填报信息、提交材料,逾期不提交的,我局将依法实施检查,并将年检情况载入企业信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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