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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后医疗保险支付工作稳步推进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3-17 11:10 来源:
为深化我市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做好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后医疗保险支付工作,3月17日,市人社局召集市卫计局、财政局、社会保险经办中心和城市公立医院的相关同志,就如何贯彻落实省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后医疗保险支付有关问题的要求,进行了讨论。
会议初步形成我市贯彻落实实施意见,在维护我市现已制定的各项医保政策不变的情况下,城市公立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后,由医保统筹基金支付的诊疗项目、药品目录、特殊抢救病种目录等按调整后的价格执行,上调医保支付的床位费,将城市公立医院新增门诊诊查费全额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结算。
会议强调,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和城市公立医院要尽快更新完善信息系统,确保业务正常运转。市卫计局副局长吕康富同志提出了宝贵的修改意见。市人社局副局长徐郧顺强调,我市必须克服困难,坚决执行省厅文件要求,按时完成省上下达的调整任务。真正做到“三个确保”,即:确保城市公立医院发展可持续,确保医保基金可承受,确保人民群众负担总体不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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