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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劳动者劳有所得——我市2016年为农民工讨薪1.2亿元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2-21 01:11  来源:

    劳动是财富的源泉,也是幸福的源泉。要让每个社会成员焕发劳动热情、释放创造潜能,通过劳动创造更加美好的生活,必须坚持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和发展劳动者的利益,保障劳动者的权利,排除阻碍劳动者参与发展、分享发展成果的障碍,努力让劳动者实现劳有所得、体面劳动。

    劳动关系是否和谐,事关广大职工和企业的切身利益,事关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2016年,全市各级人社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强化劳动保障法规的宣传和督促落实,完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组织体系,加强对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监督、指导和服务,在建筑、餐饮等行业推广简易劳动合同范本,积极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全市各类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6.4%,已建工会企业集体合同签订率达91%。将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制定考核办法,强化督查考核,有力保障了职工休息休假权、促进了休假制度的落实。严格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完善企业工资分配宏观指导制度,加强特殊工时制度审批管理,督促落实降温费、高温津补贴、妇女儿童特殊保护等政策规定,制定实施《市直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企业收入分配秩序逐步规范

    凭劳动挣钱,光明正大;用工给工钱,天经地义。为了不让农民工背井离乡流汗再流泪,我市把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摆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首要位置,研究制定了《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完善落实联席会议、工资保证金、定期督促检查、重要时期日报告、领导轮流值班接访、行业监管负责等制度,逐步健全完善农民工工资保障长效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大监察执法力度,全年检查企业4062家,涉及5.8万人,受理劳动维权举报投诉743件,结案405件,处理突发性事件82起,为劳动者讨薪1.2亿元。积极为外出务工人员提供援助救助,深入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成绩突出,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连续四年受到人社部、国家工商总局通报表扬。

    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我市在全省率先探索建立劳动人事争议裁审衔接长效机制,畅通裁审衔接渠道,逐步统一裁审标准,有效提升了裁审水平。对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管辖权进行调整规范,方便当事人就近就地维权。仲裁机构实体化和基层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加强。2016年,全市共受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718起,时效期内结案率99%,为劳动者追偿各种待遇2700余万元。

    新型城镇化的核心是人的城镇化,为促进有条件、有意愿的农民工逐步实现市民化,全市各级人社部门切实发挥农民工服务综合协调部门职能作用,认真贯彻落实农民工工作相关政策措施,推进有条件的农村居民进城落户8.4万人,并积极协调推动农民工逐步同等享受社会保障、劳动就业、子女教育、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促进农民工群体逐步融入城镇,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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