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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

作者:  发布时间:2016-11-14 08:51  来源:

    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安康市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提出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健全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实施意见》指出,依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事关农民工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大局稳定。近年来,我市采取各种有力措施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总体稳定,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部分行业特别是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严重侵害了农民工合法权益,影响了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实施意见》要求,以建筑市政、交通运输、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和餐饮服务等易发生拖欠工资问题的劳动密集型行业为治理重点,形成源头预防、动态监管、失信惩戒相结合的制度保障体系,完善市场主体自律、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司法联动惩处的工作体系,推动形成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工作格局,使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实施意见》强调,各类企业对所招用农民工工资支付承担主体责任,要依法将工资按月足额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将农民工工资发放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各类企业要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并严格履行,建立职工名册并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在工程建设领域,实行劳务和分包企业委托施工总承包企业代发农民工工资制度。完善企业工资支付监控机制。市本级、各县区要对现行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进行调整完善,变施工企业缴纳为建设单位缴纳。建立健全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情况信用体系、诚信档案,加强企业守法诚信管理,实行分类分级动态管理。建立拖欠工资企业“黑名单”制度,将严重拖欠工资失信企业纳入相关信息系统,并由有关部门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限制,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惩治格局,提高企业失信违法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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