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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改革完善基层卫生专技人员职称评审我市先进经验获全省推广

作者:  发布时间:2016-11-02 08:45  来源:

    为切实加强我省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鼓励卫生专技人员服务基层,为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和建立分级诊疗制度提供人才支持近日我省人社厅、卫计委联合印发了《陕西省改革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正式将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组织权限下放由地市人社和卫计部门负责,并给予较大政策倾斜。

    实施细则进一步降低申报学历门槛,允许中专毕业,从事医疗卫生工作满25年且符合其他职称晋升条件的申报基层卫生专业高级职称;科研论文或课题可用专业技术工作总结、病历、诊治专题报告、病案分析等替代作为评审业绩的重要内容;不再要求职称外语条件。

    评审工作程序为:能力考核、业务答辩和病案考核。“能力考核”为设区市统一组织的专业实践能力考核,分类为:全科医学类、内科系统、外科系统、妇产科、儿科、中医、预防医学、妇幼保健、药学、护理、卫生技术类等11项。能力考核通过者方可参加“业务答辩”和“病案考核”。细则还规定调入我省县域内医疗卫生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不满2年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不适用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政策;明确按该实施细则取得的高级职称与其他职称系列没有对应关系,不得互相转评;取得该职称者,符合全省统一的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条件,仍可申报全省卫生副高级职称。

    据了解,2015年我省试行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权限下放地市,在组织过程中我市创新设置“能力考核”环节,实施效果明显获得了省人社厅、卫计委的充分肯定和支持,将我市做法作为先进经验在实施细则制定过程中纳入评审工作程序在全省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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