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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稳步推进人社重点改革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6-15 06:36  来源:
  自2015年以来,安康人社局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各方面的积极支持配合下,按照“先易后难、以上带下”的工作原则,克服困难、积极作为、认真落实,各项改革工作平稳推进,有些改革在全省率先落实。
 
 率先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
  2015年6月1日,省厅召开全省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实施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后,安康市当即围绕贯彻落实会议精神进行了再安排再部署,就有关问题作了进一步明确,并及时向市政府进行了汇报。6月2日,市人社局组织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政办科长和劳资经办人员共计500余人在市委党校进行了专题培训,各县区在6月5日前完成了对辖区内单位的培训工作。经过市县两级人社部门的共同努力,6月20日全面完成了安康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调整审核工作。
  乡镇工作补贴发放文件印发后,安康市采用“先调资审核,后落实乡镇工作补贴”的办法逐项完成。截至2015年7月底,该市率先审核561个单位,涉及人员6375人。截止2015年底,安康市全面完成146个乡镇,涉及人员20818人的乡镇工作补贴发放工作,人均月增资270元。
 
 全面落实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
  中、省《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印发后,安康市高度重视,各县区均成立了以县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公务员职级晋升的审批程序。截止2016年2月底,全市晋升职级3565人,人均月增资350.27元。
  为了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人社局、市公务员局四部门印发了《贯彻落实中央 <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要求各县区、各单位采取适度降低门槛、限定户籍、放宽条件和开考比例、定向招录等措施,着力解决艰苦边远乡镇招人难的情况和职位空缺率。2016年在申报公务员招录计划时降低了学历要求,加大了开考比例,确保艰苦边远地区招的来、留的住。
 
 稳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中省颁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决定和实施意见后,安康市立即成立了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确定“先启动,再完善;先实施,再规范;原渠道,再清理”的工作思路,率先启动了市本级的改革工作。市人社局、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及时转发了省厅改革配套文件。从2016年1月7日起,市本级对所有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的职工养老保险、职业年金进行预扣预缴,市本级退休人员养老金全部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社会化发放。市人社局与市财政局及时对接,对以前已经退休的“老人”,按照国家和省上政策规定,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即原由市财政局代发的退休人员退休费全部移交由市基金办发放,目前纳入发放的退休人员4509人。积极开展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及工作人员调查摸底工作,及时向市政府报告有关情况,请求协调解决经办机构和人员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对全市应纳入改革范围的机关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工作人员的参保情况、基金征缴及支付情况等基础数据进行了测算,全年预测征缴基金13.4亿元。
  各县区按照省市养老保险改革工作推进会议要求,成立了改革领导小组,落实了办公地点,抽调了工作人员,开展了调查摸底、数据测算、试点清理等工作,并将设立机构、申请编制报告按程序报送同级编制部门,各项经办业务在4月份全面启动实施。
 
 积极推进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
  2015年7月,按照省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精神和改革工作专项会议安排部署,安康市市级政府管理的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迅速启动,经过3个月的调研摸底和基础数据采集测算,拟定了安康市实行年薪制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并报送省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并印发实施。
  随着一系列改革举措的落实,安康市初步建立起公平的养老保险制度,逐步解决了基层公务员“晋升难、待遇低”和“招的来、留不住”的问题,完善了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结构,规范了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让安康人真正享受到安康的人居环境,为建设美丽富裕新安康创造更加公平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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