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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完善中心城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2-01 01:07  来源:

    115日,市政府办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康中心城区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统筹解决安康中心城区被征地农民在失去土地后的就业、医疗、养老、子女教育等方面的问题,加快推进中心城区被征地农民步入城镇社会步伐。

    2008年以来,我市先后出台了针对城市规划区内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的多项优惠政策,初步建立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框架,但随着城市框架的逐步扩大,各项市政建设陆续启动实施,中心城区农村集体土地征用量骤增,被征地农民失地后的各项民生保障问题凸显。为较好的解决以上问题,促进城市建设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该《意见》以安康中心规划区内征地后人均土地少于0.2亩的被征地农民为人员范围,一方面整合了人社、教育、卫计、民政等各部门的多项民生优惠政策,有针对性地对其在就业援助、创业服务、技能培训、医疗保障、社会救助、教育资助等6个方面予以优待。另一方面,将失地农民与普通农村居民区别开来,探索建立了被征地农民养老补助制度,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在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时,给予每年1200元的缴费补助;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待符合领取居民养老保险金待遇条件时,在发放居民养老保险金的基础上,加发100/月的养老补助,通过以上措施,逐步解决其失地后的养老保障问题。

    该《意见》还对发放养老补助费的资金来源、资金使用管理、办理征地手续时社保方案审批以及各个职能部门的主体责任等予以了明确。随后,市人社局将根据该《意见》精神,尽快制定出台《安康中心城区被征地农民养老补助发放办法》,加快安康中心城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各项优惠政策落地实施,逐步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促进被征地农民尽快融入城镇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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