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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认真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欺诈案件查处和移送工作

作者:  发布时间:2015-11-02 11:35  来源:

    近日,市人社局与公安机关联合发文转发省人社厅、公安厅《转发人社部公安部关于加强社会保险欺诈案件查处和移送工作的通知》,并结合实际提出意见,一并贯彻落实。做好社会保险欺诈案件查处和移送工作是贯彻落实《刑法》第266条立法解释、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有效机制,为震慑和打击社会保险欺诈行为、保障基金安全完整、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诚信和法治建设提供了强有力武器。

    《通知》要求各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从以下五方面加强协作、联动配合:

    一是高度重视社保欺诈案件查处移送工作,依法严惩社保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出台刑法第266条立法解释,对社会保险欺诈的刑罚适用进行了明确,即按照诈骗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社保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要严格按照法定职权查处案件,坚决打击和震慑欺诈违法犯罪行为。

    二是各司其职,认真做好行政监督检查和调查处理工作,依法做好案件立案侦查和移送起诉工作,及时查处非刑事案件。

    三是严格执行规定程序,及时做好社会保险欺诈案件移送和受理立案工作,按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要求,细化标准,规范程序,确保案件移送及时、高效。

    四是健全沟通协作机制,确保社会保险基金监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建立联席会议和情况通报制度;联动配合查办案件;加强重大案件查办会商;健全案件管理和报告制度等。

    五是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形成共同防范和打击社保欺诈的良好社会氛围。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积极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依法向社会公布查处的社保欺诈违法犯罪案件,发挥舆论宣传引导和警示教育作用。

    社会保险欺诈案件查处和移送的组织指导工作由市人社局基金监督科、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推进将有效共同打击社会保险欺诈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法律权威和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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