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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提高大作用

作者:  发布时间:2015-10-21 00:26  来源:

    2015年1月起我市对工伤保险待遇进行了一次调整,各项伤残津贴及护理费都有了不同程度的提高,就是这样的小提高,却已惠及到我市市本级106名伤残职工,给他们的生活带来了大作用。

    这次调整包括:1至6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护理费以及工亡职工遗属抚恤金。其中:1至6级伤残职工每人每月分别增加321元、305元、289元、273元、257元、225元;1至4级每月伤残津贴不足2451元的,增加到2451元。5至6级每月伤残津贴不足1978元的,增加到1978元。

    此外,七十年代初处理回乡的按月在原工作单位领取伤残抚恤金的农民轮换工,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月抚恤金调整为1718元;因工致残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月抚恤金调整为1544元。符合工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已按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在目前享受待遇标准的基础上配偶、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增加133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120元。同时,各统筹地区以2014年本地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比例确定生活护理费。

    此次工伤保险待遇的调整无疑是给工伤职工带来的又一福音,将给他们的生活带来大改变。目前,各项工作都在有序地推进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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