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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安置失业人员可享千元补贴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9-18 01:25  来源:

    近期,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依据中省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文件精神,制定下发了鼓励用人单位吸纳失业人员补贴政策。

    ——补贴范围及标准。用人单位主动吸纳正在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尚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并与之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后,可持相关资料向失业保险参保对应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安置补贴申请;经核实符合领取安置补贴条件的,企业每安置一名失业人员,从失业保险基金中给予1000元的标准予以补贴。

    ——申领资料及程序。对安置了失业人员的用人单位向失业保险参保对应的经办机构提交书面申请,填写《安康市用人单位安置失业人员领取安置补贴审批表》、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有效资料、与失业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原件。县区用人单位由县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报同级人社部门签署意见后,报市社会保险经办中心审核,市级用人单位携带相关资料直接报送市社会保险经办中心审核。市社会保险经办中心对市县区所有用人单位申报补贴情况提出补贴具体意见后,报市人社局会同财政部门审定补贴名单和数额,并在人社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财政部门按审定结果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市社会保险经办中心逐级拨付用人单位。

    具体申报要求及相关表格,用人单位可登陆“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了解下载或致电3214816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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