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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继续调整提高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3-27 13:16  来源:

     3月26日,省人社厅召开了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视频会议,依据政策规定,我市将对2014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53231名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水平进行调整提高。对本次调整提高基本养老金按以下三项之和确定退休人员月增资额,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一是按年龄调整,体现公平因素。69周岁及以下的194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76元;70至74周岁1940年1月1日1944年1231日出生的,增加90元;75至79周岁的1935年1月1日1939年1231日出生,增加105元;80周岁及以上的1934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增加120元。年龄大的多增加,体现公平因素。 

    二是按缴费和视同年限调整体现了多工作、多缴费、退休后多领取养老金的激励因素缴费和视同缴费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

    三是按提高养老金水平调整以本人调整前按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人每月增加2%。

    悉,本次调整的养老金将于4月底前调整到位。调整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原渠道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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