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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医保缴费开始征收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2-10 17:22  来源:

    近日,市人社局会同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2015年城镇居民职工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参保缴费基数,确定了2015年医疗保险征费基数。鉴于2014年度我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尚未公布,为了不影响2015年度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申报缴费工作,在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还未公布前,依据近三年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增长情况,测算出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现根据近三年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增长情况测算出2014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约为48972元,月平均工资约为4081元。

    2015年,所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的单位都要按上年度本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财政全额供养的机关、事业单位应将津补贴全额纳入缴费基数,足额征缴;对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即2449元)的,按60%(即2449元)申报缴费;超过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300%的,按300%缴费。目前,社会保险经办中心机构正在按确定的缴费基数,开始向所有参保单位下达征缴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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