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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仲裁委成功调解两起跨省劳动纠纷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1-21 15:24  来源:

    近日,2起历时1之久的跨省工伤赔偿案,在我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多次协调下,终于使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为劳动者挽回经济损失30余万元,有效的缓解了劳资矛盾,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2013年12月和2014年1月周某、陈某分别在浙江某建设公司承包的安康项目工地施工中受伤。后因用人单位就工伤待遇一直未达成赔偿协议,向我委递交劳动仲裁申请书提出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享受工伤待遇的仲裁申请。

    我委依法审查受理后,了解到浙江某建设公司注册地我市我市只是浙江某建设公司的施工项目部,仲裁员便迅速与公司总部取得联系,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并及时向被申请人公司邮寄送达了相关文书。但在案件处理过程中被申请人公司多次推诿不愿配合,被申请人公司相关人员也一直未到我委完善相关法律授权手续。在前期调解无果的情况下,经办仲裁员坚持十余次与被申请人公司和其相关人员沟通联系,宣传法规政策、阐述利害关系,终于被申请人公司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及时完善了相关法律手续并出庭应诉。庭审结束后,经办仲裁员了解到用人单位并不是一味推诿责任,在前期支付了周某、陈某住院治疗费,双方只是在赔偿金额上存在差距的情况后,积极与双方沟通,争取化解矛盾促成调解,但由于当事双方提出的工伤待遇标准存在较大差距调解数次陷入僵局。仲裁员未放弃仍多次耐心的向双方宣传相关的法律、法规,使案件当事人明确自己的权力和义务,并分别从双方当事人角度出发进行调解,并按照国家规定的工伤赔偿标准向双方做了大量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最终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向周某、陈某共计支付各类工伤待遇30余万元。整个案件从仲裁立案后不到40天的时间,通过仲裁员耐心细致的工作,使原本有可能2、3年才能有效解决的纠纷通过调解顺利解决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节省了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受到双方当事人的好评。

    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在此提醒读者劳动者在工作或生产过程中,要增强安全生产意识,避免造成不必要的人身伤亡。用工单位平时也要加强对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按照法律规定,为职工参加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工伤保险。尤其是高危行业,更应该参加工伤保险,以便分解企业工伤事故风险,更好地保障职工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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