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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进一步规范非公有制经济单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1-19 16:45  来源:

    为了进一步落实“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人才工作方针,充分调动非公制经济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的积极性,陕西省人社厅进一步修订了非公有制经济单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于近日印发了《陕西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该《办法》对申报范围、学历、资历、业绩、考核、继续教育等条件提出了具体要求。明确了非公制经济单位人员申报资格时,要以实际水平、工作实绩和取得的社会、经济效益为主要考核依据。对于未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长期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人员,可在要求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上增加3年破格申报工程师资格;对于符合认定工程师资格而未认定的博士、硕士统招毕业生,在要求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上增加3年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

    《办法》还提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聘用的无档案工程专业技术人员,须在建立档案并与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建立委托代理关系后,方可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对于伪造证件和证明、提交虚假申报材料以及其他严重违反评审规定的人员将取消评审资格,并在3年内不得参加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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