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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加强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工作

作者:  发布时间:2014-10-24 15:45  来源:

    为积极有效预防和及时妥善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最大限度地把劳动人事争议化解在萌芽状态,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近年来,积极推行劳动人事争议“基层预防、一线调解”工作法,工作前置抓预防,关口前移抓调解,把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解工作网络延伸到乡镇(街道办事处)、企业。截至目前,全市已建成企业调委会308个,镇(街道办事处)劳动争议调解组织161个,初步建立了多层次、多渠道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网络,今后一段时期,我市将采取四项措施进一步推动基层调解组织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一是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示范企业的示范引导作用。在基层调解组织框架基本建成的情况下,为进一步提升企业自主解决劳动争议的能力,今年我市不仅上报了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陕西有限公司安康分公司和旬阳卷烟厂两家企业作为第一批省级调解示范单位,并且经过调研,还在我市选择了20家企业正式启动全市第一批企业劳动争议预防调解示范工作,拟用2年左右时间以点带面推动我市各类调解组织建立健全内部劳动争议协商解决机制,充分自主发挥调解作用,将规范管理、科学管理与人文关怀相结合,真正实现“劳资两利”。

    二是加强基层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各级人社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跟踪,督促各类基层各调解组织按照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规范的通知》要求,统一调解工作制度,规范调解工作流程,执行统一文书样式,推动基层调解工作依法、规范、有序开展。同时要建立健全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和预警机制,坚持抓早抓小抓源头,排查化解争议隐患,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维护好职工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发展稳定。

    三是加强各类调解组织工作环境建设。10月份市局统一印制了《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程序》、《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工作职责》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行为规范》,在全市范围发放,组织各县区人社局指导督促辖区内各类调解组织将调解组织牌匾和标识专栏及三项规章制度在办公地点的显著位置上墙公布。同时,各级人社部门应注重帮助调解组织加强工作环境建设,积极实现调解工作有专门场所、专业人员、专项经费及必要的工作设施,保证调解工作顺利开展。 

    四是加强调解员的培训管理。按照统一安排,市、县两级人社部门将有计划地组织调解员定期培训,切实提高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业务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调解员参加培训考试合格后,按照省厅统一证书编号,颁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证”,持证上岗。上岗后各级人社部门要对调解员进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合格者继续聘用,并且应建立调解员信息台账,实行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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