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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社保中心采取五条措施严格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

作者:  发布时间:2014-09-01 09:13  来源:

为了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有关社会保障政策和民生为本的改革部署精神,市社保经办中心深入落实城镇职工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制度,今年以来,他们抓住群众路线教育活动有利契机,积极调研并建议人社、财政部门调整了社会保险待遇政策,适度提高了报销比例,减轻了参保职工个人负担。5月1日起,在市内定点医院推行了实施结算,改进了经办方式,8月又推行市本级转西安和居住、工作在西安的职工因病住院实时结算,这些举措不仅使干部职工治病就医更加方便,也使社保中心的干部在活动中真正达到了受教育、转作风、优服务的目的。8月18日市社保经办中心又制定出五条措施,严格控制费用过快增长。

一、依照《社会保险法》进一步修订和完善与市内定点医院的医疗服务协议,要求各定点医院加强内部管理,切实为参保职工提供更好的诊疗服务。

二、针对当前一些医疗机构过度检查和用药,社保中心逐院落实改进措施,要求市内各医院之间互认检查结果,不得重复检查,严控院外购药和医保目录外用药。

三、完善实时结算制度。要求各医院不得转床,不许变更病种和药品,不许修改信息,各院要加强对医保办和各医疗科室的内控和监督,必须做到参保职工入院时备案,出院时结算。

四、严格控制费用增长额度。社保中心在通过网络对参保职工日住院费用进行初审和监控的同时,每天派出3支工作小分队到定点医院病房病床前检查和宣传社保政策,定期监测预警,及时反馈约谈,要求各定点医院今年的人次均住院总费用增长控制在上年的5%以内,自费药品控制在药品总费用的30%以内,否则将依规处理。

五、全面开展医疗、工伤、生育费用稽核。抽调经办人员,与农合办联合行动,对定点医院医疗费用进行全面稽核,对参保缴费和群众举报问题进行重点稽核,坚决制止过度医疗、过度检查、过度用药的行为发生,切实把医疗费用增幅控制在适度范围内,确保社保基金安全,坚决维护参保职工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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