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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进一步完善和规范调解仲裁工作制度

作者:  发布时间:2014-04-18 16:45  来源:

    不断规范我市的调解仲裁工作进一步提高调解仲裁效能调解仲裁科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安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简易办案办法(试行)》和《安康市劳动人事争议兼职仲裁员管理办法(试行)》,并经市仲裁委全体会讨论后下发执行。

    近年来我市一直处于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多发期,每年各类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以10%以上的幅度不断增加但目前专职仲裁员严重不足,部分简单案件处理时间也较长,针对上述问题,市调解仲裁科经过多方征求意见制定下发了两个《办法》。其中,《简易办案办法(试行)》对一些权利义务明确、事实清楚、争议不大、适用法律法规明确的案件,从办案适用条件、办案程序、文书送达、特殊情况等方面对简易办案工作制度进行了规定,从而简化了简易案件的办案程序,提高了办案效率,为当事人节省了诉讼成本。《兼职仲裁员管理办法(试行),对兼职仲裁员的权利与义务、日常管理、办案回避以及考核奖励都作出规定,这对于规范兼职仲裁员管理,缓解我市劳动人事争议案多人少的矛盾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这两个《办法》制定实施将进一步加强我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质量和效率,为提升我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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