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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优质服务窗口”践行为民服务宗旨

作者:  发布时间:2014-03-03 14:02  来源:

近日,市社保中心被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评为“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2011-2013年度优质服务窗口”单位。

近年来,市社保中心在市委、市政府和市人社局的正确领导下,按照“创优质服务窗口、促经办科学发展”的总体要求,本着“公正、便民、廉洁、高效”和“立足服务、规范管理”的原则,深入开展优质服务窗口创建工作。先后被评为“全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优质服务窗口”,省级“文明单位”,市级“平安单位”、“无烟单位”等称号。

(一)重视制度建设,严格依法行政。始终把提供优质服务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成立了由中心主任任组长,副主任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优质服务窗口创建领导小组。坚持实行“一把手负总责、领导干部分工抓、科室人员全参与”的上下联动机制。认真贯彻执行《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等各项规章制度,严格依法、依章办事。一是强化制度建设,先后制定和完善了《工作人员工作纪律》、《经办业务公示制度》、《业务大厅管理制度》、《首问责任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A、B岗制度》、《限时办结制度》等20余项制度,并要求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办事程序、依规依章经办业务。二是开展集中学习教育,坚持每周五下午集中学习,通用过开展专题教学、自学讨论等方式,全面提高干部职工的业务经办能力、为民服务意识和依法、依章办事意识。

(二)严格规范程序,转变工作作风。一是坚持“有利管理、方便高效”的原则,对参保办理、医保卡制发、费用审核、待遇结算支付等业务环节,出台了服务承诺和限时办理制度,规范了办事流程、提高了办事效率。二是在大厅集中经办业务,实现了“一站式”服务。同时,在办公楼道显要位置摆放便民办事导示牌,在大厅设置宣传栏、摆放便民桌椅、饮水机等,极大的方便办事群众。三是严格执行中省市关于转变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规定,增强为民服务意识,简化办事流程,缩短经办时限,坚决消除“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现象的发生,努力做到让群众高兴而来、满意而归。

(三)坚持政务公开,提升窗口对外形象。一是建立完善了《经办业务公示制》和《网站信息审核发布制度》等规章制度,确保公开公示工作有序有效开展。二是明确公开内容,全面实行岗位职责公开、办事程序公开、服务监督公开,统一制作摆放了座牌、公开栏,设立了监督电话和举报信箱,确保服务承诺得到有效公开。三是丰富公开载体,通过中心网站、报刊书籍等媒体宣传政策,解疑答问,及时发布和更新政策要求,编写发放三项保险政策及办事指南,极大方便了参保对象办事。

(四)强化监督管理,确保创建取得实效。一是把服务理念、党风廉政、优质服务等内容纳入年度考核内容,重点针对基金征收、费用审核、财务结算等关键环节,组织专人定期进行检查抽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及时处理,防止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二是在社会各界,聘请8名行风政风监督员,设立4个“投诉意见箱”,适时召集部分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监督员和服务对象参加的座谈会,对便民服务、业务办理等方面征求意见和建议,探索制定便民服务的新措施、新办法,不断提高服务对象的满意度,确保创建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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