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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份起我市将提高失业保险待遇标准
作者: 发布时间:2014-01-09 14:43 来源:
继近日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之后,接省人社厅通知,我市将从2014年2月1日起提高全市失业保险待遇标准。调整后,市本级、汉滨区、旬阳县失业保险金标准从每人每月712.50元/月增加到795元/月;石泉县、汉阴县、宁陕县、平利县、紫阳县、岚皋县、白河县、镇坪县失业保险金标准从每人每月652.50元/月增加到727.50元/月。与之相对应的失业人员医疗补助金、生育补助费等失业保险待遇将随之提高。2013年全年我市累计发放失业金16056人次,发放失业金1079.6万万元,支出医疗补助金279.7万元。本次调整,全市将有近900名失业金领取人员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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