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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全面启动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

作者:  发布时间:2013-11-06 14:51  来源:

    前,我市已全面启动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凡需办理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企业,可登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办事指南)查询所需申报材料和下载表格等,并携带相关材料到市(县、区)人社部门申请办理《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规定“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同时规定“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根据《劳动合同法》(修订),人社部制定并下发了《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对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批准以及监督检查等,做了详细规定。我市将按照中、省相关文件要求,依法做好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同时将加强对劳务派遣单位履行劳动法律义务、保护被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况的后续监督检查、防止出现“以批代管”和“只批不管”等问题的发生。

    我市根据《劳动合同法》(修订)及《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制订并于近日出台了《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安康市劳务派遣行政许可操作流程〉的通知》,对我市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即日已注册经营劳务派遣业务企业和新注册经营劳务派遣业务企业可在市、县区人社局办理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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