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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旦起我市提高失业保险待遇标准
作者: 发布时间:2012-12-28 16:31 来源:
继近日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之后,接省人社厅通知,我市将从2013年1月1日起提高全市失业保险待遇标准。调整后,市本级、汉滨区、旬阳县失业保险金标准从每人每月637.50元/月增加到712.50元/月;石泉县、汉阴县、宁陕县、平利县、紫阳县、岚皋县、白河县、镇坪县失业保险金标准从每人每月592.50元/月增加到652.50元/月。与之相对应的失业人员医疗补助金、生育补助费、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介绍补贴等待遇随之提高,本次调整,全市将有近1400名失业金领取人员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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