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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整合调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作者:  发布时间:2012-12-14 08:11  来源:

鉴于我市机构改革及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成员单位人员变动情况,为保障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的正常进行,妥善处理劳动人事争议,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近日市政府发文对我市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了整合调整。新整合调整的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成员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市工信局、安康军分区等有关单位领导和主要业务负责人组成。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具体职责是聘任、解聘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受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对仲裁活动进行监督。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是基于争议双方当事人的申请,法定专门机构居中作出调解意见或仲裁裁决的一项准司法制度。目前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不断深入,劳动人事关系矛盾已进入易发期和多发期,发生的争议案件越来越多。近年来全市各级仲裁机构充分发挥调解仲裁工作在调处社会矛盾、保障维护权益、实现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仅2012年,共受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408起,办结406起,结案率99.8%;案外调解159起,案内调解150起,调解率65%;裁决47起,裁决率35%,不予受理44起,撤诉6起。通过调解仲裁为劳动者挽回经济损失2200余万元,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稳定,得到了社会各界的普遍好评。

下一阶段,我们将以此次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的整合调整为契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加强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为抓手,以加强调解仲裁体制、机制和能力建设为基础,建立多渠道、开放式的调解网络,建立高效便捷、公平公正的仲裁制度,建立高素质的调解员、仲裁员队伍,着力提高争议处理效能,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和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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