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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生育保险实现政策统一规范运行

作者:  发布时间:2012-07-18 08:53  来源:

    记者昨日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安康市机关事业单位等参加生育保险实施细则》已经正式下发,从201211日起执行。标志着我市生育保险步入政策体系法制化、工作程序规范化、业务标准统一化的轨道。

    据了解,该《细则》规定,安康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正式职工等人员的缴费标准,以本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按0.2%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由同级财政部门核实后统一安排预算,统一代缴;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所有聘用人员,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所有职工的缴费标准,以本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按0.6%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由各用人单位自行申报缴费。所有参保单位的职工个人不缴费。生育基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征缴,统一管理。

    《细则》的出台实施,切实保障女职工合法权益,使女职工在生育期间得到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均衡了单位之间生育费用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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